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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anbang Technology Corp. Director's Dealing 2019

May 3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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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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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9-061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坚先生、秦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邦高科”) 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李坚先生及财务总监秦彪先生函告:李坚通过宁波汉银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0,442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7861%);秦彪先生通过宁波汉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63%)。李坚先生、秦彪计划 在可减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姓名:李坚

持股数量:通过宁波汉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汉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0,44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861%)

  • 2、股东姓名:秦彪

持股数量:通过宁波汉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23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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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坚: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32,61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1965%。 秦彪: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059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

  • 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 1、公司股东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汉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秦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也不由公司或宁 波汉银回购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秦彪承诺:(1)在 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宁波汉银合伙人李坚、秦彪同时承诺: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 前)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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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15 年10 月21 日)收盘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2018 年4 月23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维护 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李坚、高级管理人员秦彪承诺:自锁定期满后起 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 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以履行完毕。承诺期间李坚先生、秦彪先生 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 1、本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坚先生、秦彪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

  •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李坚先生、秦彪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坚先生、秦彪先生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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