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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anbang Technology Cor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6, 2021
55436_rns_2021-06-16_59960af8-1340-4ca5-b37d-85e4192466f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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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我们对本次发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 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保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朝控 股”),其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完成后,沐朝 控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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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中、林杰辉、周洪波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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