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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anbang Technology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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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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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 2020-03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 年4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汉邦高科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 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 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 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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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更好 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没有违 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咨询公司管理层的基础上,核查了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交易事项,并 检查了公司既往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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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和要求,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2019 年度:

1、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 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关于2020 年度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事项

公司根据2020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境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 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不等于公司 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境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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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 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准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 相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9年度, 公司董事津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相关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 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不会侵占中小股东权益。

我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薪酬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河伟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银河伟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银河伟业的生产发展,公司在本次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境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十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普泰国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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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泰国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普泰国信的生产发展,公司在本次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境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洪波、林杰辉、林中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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