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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anbang Technology Cor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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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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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561 号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汉邦高科”)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 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汉邦高科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汉邦高科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汉邦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 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 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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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 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 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 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汉邦高科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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