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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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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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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 于2021 年10 月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2021 年9 月16 日,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实际行权期均已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共176 名激励对象 行权共计714.3163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共108 名激励对象行 权共计265.20 万份,有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0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 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30 万份期权进行注销。相 关内容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 月14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8)“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部分。

2、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9月28日至

2021年10月2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3、2021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 条件的176 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0 年11月2日至2021 年9月16 日, 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549.4741 万份,由于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可行权数量调整为714.3163 万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条件的109 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0 年11 月2 日至2021 年8 月14 日(2021 年8 月14 日为星期六),可行权数量占 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05 万份,由于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可行权数量调整为266.50 万份。

截至2021 年9 月16 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均已届满: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共176 名激励对象行权共计714.3163 万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共108 名激励对象行权共计265.20 万 份,有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0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30 万份期权进行 注销。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约定:“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 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截至2021 年9 月16 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均已届满,公司拟对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30 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已获准行权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30 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已获准行权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截至2021 年9 月16 日,《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 期均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 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

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30 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