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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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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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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共计9,120,169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期权数量6,456,115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期权数量2,664,054 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起始日期: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两期期权行权起始日期均为 2021 年9 月17 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 于2021 年7 月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 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审核,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本

次满足条件的161 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1 年9 月17 日至2022 年9 月16 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 为645.6115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条件的112 名激励对象实际 行权有效期为2021 年9 月17 日至2022 年8 月14 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 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66.4054 万份。相关内容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7 月9 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注销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部分。

2、2021 年7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 足条件的161 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 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1 年9 月17 日至2022 年9 月16 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 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645.6115 万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条件的112 名激励对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1 年8 月15 日至2022 年8 月14 日, 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66.4054 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将于正式进入行权期前披露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1 年9 月17 日至2022 年9 月16 日,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8月14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期权授予总数量为 2,820.814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2,287.9094 万份,预留授予期权 数量为532.9054 万份。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元/股)

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
(万份)
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
授予后股
票期权剩
余数量
(万份)
2018 年首次授
2018 年9 月17 日 9.48
2,246.00

219

561.50
2019 年预留部
分授予
2019 年8 月15 日 9.90
557.50

148

4.00

注:上表中预留部分授予后剩余4 万份股票期权已过期失效并完成注销。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期权代码 行权日期 行权
价格
(元/
股)
行权数量
(万份)



行权后股
票期权剩
余数量
(万份)
注销日
注销期
权数量
(万份)

注销原
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
0000000195
2019 年11 月
20日-2020年
7 月19 日
9.43 533.8302
176

0

2019 年9
月11 日
269.0898 考核不达
标、离职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行权价格由9.48 元/
股调整为9.43 元/股
0000000195
2020 年7 月
20日-2020年
9 月16 日
9.36 180.0018
0

2020 年9
月30 日
17.4782 本期期权
届满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行权价格由9.43 元/
股调整为9.36 元/股
0000000196
2020 年11 月
2 日-2021 年
6 月7 日
9.36 441.5744
172

107.8997

2020 年9
月30 日
122.2259 考核不达
标、离职
0000000196
2021 年6 月8
日-2021 年9
月12 日
7.15 114.2710
25.9986

0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行权价格由9.36 元/
股调整为7.15 元/股;本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期
权数量由107.8997 万份调整为140.2696 万份
0000000365
2020 年11 月
2 日-2021 年
6 月7 日
9.83 188.5949
108

16.4051

2020 年9
月30 日
110.50 考核不达
标、离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行权价格由9.90 元/
股调整为9.83 元/股
0000000365
2021 年6 月8
日-2021 年8
月14 日
7.51 20.0266
1.30

0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行权价格由9.83 元/
股调整为7.51 元/股;本期已获准但尚未行权期
权数量由16.4051 万份调整为21.3266 万份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 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行权比例最高为30%;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 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行权比例最高为5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公司/激励对象符合行权
条件的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行权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件。
3 相比2017 年,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9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42,644,658.67 元,相较
2017
年的增长率为
188.09%,满足行权条件。
4 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
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业绩
指标及其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或年度业绩评价情况为基
础,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业务人员:年度业绩完成率50%以上的,根据当年度
业绩完成率确定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业绩完成
率50%以下的不行权;当年超额完成业绩的,超额部分可
以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
业务类管理人员:根据当年度业绩完成率确定当年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当年超额完成业绩的,超额部
分可以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
非业务类员工:考核结果合格,行权比例100%,考
核结果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
经考核,本次行权的激励
对象达成前述要求,满足
行权条件。

经核对,公司及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对于部分或全 部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已按照《激励计划》的约定,对其不能行权 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9 月17 日;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 年8 月15 日;

  •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6,456,115 份;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2,664,054 份;

  •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人数:161 人;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人数:112 人;

  •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15 元/股;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51 元/股;

  • 5、行权方式: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

  • 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起始日期为2021 年 9 月17 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2 年9 月16 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实际行权起始日期为2021 年9 月17 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2 年8 月14 日。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激励对象及行权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行权数量
(万份)
占股权激励计划
总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凌锦明 董事、总裁 35.10 0.96 0.04
2 魏丽 董事、副总裁 10.4715 0.29 0.01
3 胡云忠 董事、副总裁 9.7188 0.27 0.01
4 吴秀姣 财务总监 13.65 0.37 0.02
5 张炯 董事会秘书 7.80 0.21 0.01
6 熊辉 副总裁 9.75 0.27 0.0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① 86.4903 2.37 0.1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② 559.1212 15.34 0.65
合 计③=①+② 645.6115 17.71 0.75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④ 0.00 0.00 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⑤ 266.4054 7.31 0.31
合 计⑥=④+⑤ 266.4054 7.31 0.31
总 计⑦=③+⑥ 912.0169 25.02 1.06

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后剩余5.20 万份股票期权已过期失效并完成注销,上表中 股权激励计划总量为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总量3644.55 万份(此处数据已根据2018 至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

  •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相关行权条件。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依照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同意本次满足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 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645.6115万份;同意 本次满足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 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 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66.4054万份。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 券商,本次自主行权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8月14日。本次符合行权 条件的两期期权实际行权期均满足监事会核查意见要求。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 予日,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

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 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 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已经符合法定行权条件,本次行 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办券商,本次自主行权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