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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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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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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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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声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 核查,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持续督导报 告。
1、本报告书所依据的资料由上市公司、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提 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报告书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 职调查,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 务。
-
2、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报告书所做出的
-
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上 | |
|---|---|---|
| 指 | ||
| 高能环境 | 市,股票代码:603588 | |
| 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 | 指 | 阳新鹏富 |
| 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 | ||
| 指 | 靖远高能,曾用名: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有限公司 | ||
| 标的资产 | 指 | 阳新鹏富40%股权、靖远高能49.02%股权 |
| 交易对方 | 指 | 柯朋、宋建强、谭承锋 |
| 业绩承诺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 ||
|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 指 | |
| 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 ||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柯朋之发行股份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 | |
| 指 | ||
| 买资产协议》 | 份有限公司与宋建强、谭承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 |
| 资产协议》 | ||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柯朋之发行股份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高能时代 | |
| 指 | ||
|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宋建强、谭承锋之发行股份及支 | |
|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西南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天健审计、会计师、审计 | ||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机构 | ||
| 中和评估、评估机构 | 指 |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标的资产的交付和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1)高能环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 向柯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阳新鹏富 40.00%的股权;向宋建强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靖远高能 30.01%的股权;向谭承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靖远高能 19.01%的股权。(2)高能环境向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 4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6,999.94 万元。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柯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5 号) 核准,高能环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及支付现 金情况如下:
| 交易对方 | 对应标的资产 | 以股份支付的对 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现金对价 (万元) |
|---|---|---|---|---|
| 柯朋 | 阳新鹏富40.00%股权 | 19,000.00 | 19,114,688 | 2,000.00 |
| 宋建强 | 靖远高能30.01%股权 | 12,755.22 | 12,832,213 | 3,000.00 |
| 谭承锋 | 靖远高能19.01%股权 | 7,980.22 | 8,028,390 | 2,000.00 |
| 合计 | 39,735.44 | 39,975,291 | 7,000.00 |
1 、资产过户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 书》,核准阳新鹏富 40%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核发本次变更后的阳新鹏富《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5914948739)。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阳新鹏富成为高能环境全资子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核准靖远高能 49.02%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核发本次变更后的靖远高能《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177886570XE)。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靖远高能成为高能环境全资子公司。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8 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794,492,832 元,股本人民币 794,492,832 元。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登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39,975,291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794,492,832 股。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97,4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69,999,440 元,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 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柯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5 号)中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70,000,000 元的规 定。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24,300 | 73,699,080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56,400 | 42,999,840 |
| 3 | |||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 | 3,205,100 | 49,999,560 |
|
| 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
| 4 | |||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蓝筹 | 211,600 | 3,300,960 |
|
| 精选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
| 合计 | 10,897,400 | 169,999,440 |
1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0 年 8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0〕 8-22 号验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 12:00 时止,参与认购高能环境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认购对象在西南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解放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100021819200055529 的人民币账户内缴存的认 购保证金共计 71,0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 15:00 时止,4 家获配投 资者将认购资金汇入西南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2020 年 8 月 14 日,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8-23 号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止,参与高能环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认购对象在西南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开立的账 号为 3100021819200055529 的人民币账户内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 169,999,440.00 元。
2020 年 8 月 1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3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止,高能环境实际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0,897,400 股的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69,999,4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73,561.6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62,725,878.4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897,4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51,828,478.40 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已办理完毕,上 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相应股份已经登记于认购对象名下。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9 年 11 月 4 日,高能环境与柯朋、宋建强、谭承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0 年 1 月 10 日,高能环境与柯朋、宋建强、谭承 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 年 1 月 10 日,高能环境与柯朋、宋建强及谭承锋签署了《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交易各方均依据协 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申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有关 事项出具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 、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交易对方 | 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 完整 |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 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 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交易对方 | 减少及规范关 联交易 |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可能控制并减少与高能环境及其 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高能环境股东之 地位谋求高能环境或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 或本人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高 能环境股东之地位谋求与高能环境或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高能环境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 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高能环境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因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 高能环境或其子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避免同业竞争 |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 有及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阳新鹏富/靖远高能所 从事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业务有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未经上市 公司同意,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 及资源化利用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亦 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的其他企业或实体;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固 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形 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的承诺,如因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 交易对方 | 股份锁定及质 押安排 |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2、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的可实现性,前述 12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按照 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具体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 下: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期数 锁定条件 可解锁股份 第 一 期 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满12个 月后,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20年度阳 新鹏富/靖远高能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并且已 经履行完毕其当期应当履行的 补偿义务(如有)后(以较晚满 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的10 个工作日起可解锁 本人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 份总数30% 扣除应补偿股 份数(如有) 第 二 期 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满24个 月后,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21年度阳 新鹏富/靖远高能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并且已 经履行完毕其当期应当履行的 补偿义务(如有)后(以较晚满 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的10 个工作日起可解锁 本人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 份总数30% 扣除应补偿股 份数(如有) 第 三 期 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满36个 月后,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22年度阳 新鹏富/靖远高能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并且已 经履行完毕其当期应当履行的 补偿义务(如有)后(以较晚满 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的10 个工作日起可解锁 本人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 份总数*40% 扣除应补偿股 份数(如有) 3、如果业绩承诺期间的任何一个年度结束后,阳新鹏富/靖 远高能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80%,则本 人作为补偿义务人持有的扣除股份补偿后剩余锁定的股份 限售期自动延长12个月并按照下一限售期间锁定股份进行 处理。 4、本人进一步承诺并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本人以通 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应保证本人 届时持有的未质押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对应当年可解锁股份 的比例,以确保本人拥有充足的股份履行潜在股份补偿义 务。且在签署正式质押协议前10个工作日内需向上市公司提 出书面申请并附拟签署的质押协议文本(质押协议中应明确 规定: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同意该等股份优先用于业绩补偿,且在业绩承诺期内或业绩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质权人处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质 押股份数量减去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待取得上市公司董 事长签署的书面同意函后,方可签署质押协议。质押协议签 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人应将质押协议原件报备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有权根据阳新鹏富/靖远高能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要求本人降低股权质押的比例。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 诺。 6、若本人上述股份锁定及质押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相关条 款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交易对方 | 服务期限和竞 业禁止 |
一、关于服务期限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本人将继续在阳新鹏富/靖远高能 任职,确保阳新鹏富/靖远高能实现承诺利润。 二、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1、在本次交易前,除阳新鹏富/靖远高能外,本人未从事与 阳新鹏富/靖远高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未在 与阳新鹏富/靖远高能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 单位工作或任职,包括但不限于:以投资、合作、承包、租 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上述业务,或者直接到上述单位任 职;并承诺今后所有兼职行为、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经阳新鹏 富/靖远高能董事会批准。 2、在阳新鹏富/靖远高能任职期间以及本人离职之后两年 内,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等家庭成员的范围 参照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负有竞业禁止义务;未经高能环境同意,本人及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可能与阳新鹏富/靖 远高能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活动,也不会直接或间接 在与阳新鹏富/靖远高能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企业中 任职或拥有权益。 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的,应当将本人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的经营 利润、工资、报酬等全部收益上缴高能环境,前述赔偿仍不 能弥补高能环境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本人将赔偿高能环境 遭受的损失。 |
| 交易对方 | 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 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控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 金。 |
||
| 交易对方 | 不存在内幕 交易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愿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
| 靖远高能交易 对方宋建强、 谭承锋 |
标的资产权属 | 1、本人已经依法对靖远高能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人合法持有靖远高能股权,有权将所持股权进行处置。 本人所持有的靖远高能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安排、不 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 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 查封、拍卖本人持有靖远高能股权之情形;本人保证此种状 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高能环境名下之日,相关股权的过户 不存在法律障碍。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靖远高能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人保证靖远高能正常、有序、 合法经营;保证未经高能环境书面同意,靖远高能不进行与 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 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靖远高能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 之行为。 4、本人保证靖远高能及本人不存在限制本人转让靖远高能 股权的任何情形。 5、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靖远高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阳新鹏富交易 对方柯朋 |
标的资产权属 | 1、本人已经依法对阳新鹏富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人合法持有阳新鹏富股权,有权将所持股权进行处置。 本人所持有的阳新鹏富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安排、不 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除本人所持阳新鹏富 股权质押给高能环境外,该股权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质押 等他项权利,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本人持有阳新鹏富股权之情形;本人承诺质押给高能环境的 股权在基于本次交易将该股权过户给高能环境之前,须应高 能环境的要求配合高能环境解除质押登记,本人保证所持阳 新鹏富股权在解除质押后至该股权登记至高能环境之前,不 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保证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 障碍。 3、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阳新鹏富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人保证阳新鹏富正常、有序、 合法经营;保证未经高能环境书面同意,阳新鹏富不进行与 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 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阳新鹏富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 之行为。 4、除本人所持阳新鹏富股权质押给高能环境外,本人保证阳 新鹏富及本人不存在限制本人转让阳新鹏富股权的其他情 形。 5、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阳新鹏富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阳新鹏富交易 对方柯朋 |
诚信与合法合 规情况 |
1、本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固定居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 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不涉及因涉嫌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 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2015年2月3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 下陆刑初字第0016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本人犯环境污 染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已缴纳)。除此之外,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4、本人曾因对外提供担保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和失信被 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历史被执行人 序 号 案号 立案日期 执行法院 执行标的 (元) 1 (2019)鄂0281 执1845号 2019-07- 16 大冶市人 民法院 11,560,491 2 (2018)鄂0281 执347号 2018-01- 18 大冶市人 民法院 2,422,990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历史失信被执行人 序 号 案号 发布日期 执行法院 1 (2018) 鄂 0281执347 号 2018-02-05 大冶市人民法院 上述执行案件中,本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均系 未按期履行担保义务所致,目前上述案件均已执行完毕并结 案。除上述被执行情况外,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重大 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等。 5、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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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远高能交易 对方宋建强、 谭承锋 |
诚信与合法合 规情况 |
1、本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固定居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 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不涉及因涉嫌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 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 件。 4、本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5、本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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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柯朋 | 解除质押 | 2018年10月15日,本人与高能环境、阳新鹏富签订《股权质 押合同》,为保证高能环境投资阳新鹏富之后的股东权益不 受损失,约定将本人持有的阳新鹏富40%股权质押给高能环 境,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登记编号为 420222201800000020。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顺利交割,本 人就所持阳新鹏富40%股权质押及解除事项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质押给高能环境的股权在基于本次交易将该股权 过户给高能环境之前,须应高能环境的要求配合高能环境解 除质押登记。 本人保证所持阳新鹏富股权在解除质押后至该股权登记至 高能环境之前,不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保证股 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 、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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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 | 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 完整 |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 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也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 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 任。 |
| 标的公司靖远 高能 |
对外担保、资 金占用、诚信 及合法合规 |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 险等情形。 2、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3、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受过任 何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案件的情况。 4、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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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等。 5、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 易产生影响相关投资协议。 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 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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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阳新 鹏富 |
对外担保、资 金占用、诚信 及合法合规 |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 险等情形。 2、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3、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受过任何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除与上海浦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案号为:(2019) 沪0113民初2750号]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外,本公司最近三年 不存在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情 况。 4、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等。 5、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相关投资协议。 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 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和 完整 |
1、本公司/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 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 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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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诚信与合法合 规情况 |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未受过任何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有关要求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等。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 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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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 | 不存在不得非 公开发行股票 情形 |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 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
|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符合任职资格 | 1、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 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 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 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3、本人承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4、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 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 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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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 |
关于本次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 |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保 证和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最新的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
4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
避免同业竞争 |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 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
|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 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自本函签署之后至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期间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 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 3、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 体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在该承诺函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企业构成竞争,本人将采取由上市公司优先选择控 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上市公司放弃该等优先 权,则本人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上市公司提 出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 争问题。 5、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 的经营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权 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函自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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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
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 |
1、在本人作为高能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 尽可能减少与高能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与高能环境及其 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 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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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高能环境 及高能环境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将杜绝非法占用高能环境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高能环境向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依照《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 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 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高能环境及其下属公司 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高能环境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4、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高 能环境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 承担该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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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
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 |
1、本次交易完成前,高能环境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 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 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高能环境在业务、资产、 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高能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章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 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保证高能环境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 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特别地,本人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 范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 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 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高能环境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本次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 |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特作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摘要 | 主要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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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最新的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相关各方就本次 交易有关事项出具的承诺已经或正在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柯朋承诺:阳新鹏富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三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000 万元、 7,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宋建强、谭承锋承诺:靖远高能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000 万元、7,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业绩承 诺方将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180 号)和《关于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179 号),阳新鹏富和靖远 高能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6,222.20 万元,超过承诺数 222.20 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的 103.70%。
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53.65 万元,超过承诺数 453.65 万元,完成本年
业绩承诺的 107.56%。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阳新鹏富和靖远高能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222.20 万元和 6,453.65 万元,均高于业绩承诺数,业绩承诺方关于标的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固废处理处置和环境修复两大业务领域,形成了以固废危废资 源化利用、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环境修复等核心业务板块, 兼顾废水处理、烟气处理、污泥处置等其他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型环保服务平台。
2020 年是“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布局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新年伊始突发的新冠疫情使新年开局即面 临极大的挑战,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攻坚克难、化危为机,在复工后奋起直追,最 终全面完成全年经营指标并延续业绩增长趋势。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27 亿元,同比增长 34.51%;实现归母净 利润 5.50 亿元,同比增长 33.5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89 亿元,同比增 长 38.41%;基本每股收益 0.752 元,同比增长 21.6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5%,同比增加 0.24 个百分点。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154.30 亿元,较上 年末增长 34.70%,净资产 47.3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1.1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良好,本次交易 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提高,上市公司业务结 构进一步完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规章的要求, 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 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 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 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力 何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