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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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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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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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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 [2020]1505

二○二○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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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 [2020]1505

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公司”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就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重字[2020]第0001号)、《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康达股重字[2020]第 0001-1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康 达股重字[2020]第0001-1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 的资产过户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0]第1124号)等法律文件(上 述文件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柯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5号),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所 律师见证了高能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过程,现在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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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 (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 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提供给 本所律师的所有副本与正本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并且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交易所涉及 的对价价值发表意见,也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 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 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法定资格。

除非上下文有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 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高能环境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高能环境本次交易实 施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审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2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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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根据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修订稿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 号)、《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 的相应规定,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进行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3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 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 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万元)
1 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 7,000.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9,500.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00.00
合计 17,0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如 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 他形式予以解决。

(七)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如下:

4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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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能环境

2019 年 11 月 4 日,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14 日,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2 月 17 日,高能环境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 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9 日,高能环境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日,高能环境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 年 4 月 14 日,高能环境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柯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065 号),核准公司向柯朋发行 18,981,018 股股份、向宋建强发行 12,742,477 股股份、向谭承锋发行 7,972,24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70,000,000 元,上述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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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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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定条件。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主承销商”)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范围内的特定投资者发出《北京高 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包括截 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2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 家证券公司、7 家保险 机构投资者和其他 56 名已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2020 年 8 月 3 日)后至询价日(2020 年 8 月 6 日) 9:00 期间,因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谢恺、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魏吉 花、徐毓荣、刘佳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 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发行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确定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内容。《申购报 价单》主要包括申购价格、数量和金额,申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认 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及形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认购对象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期间(即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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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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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内,有 55 名投资者参与申购报价。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共同确认,前述 55 名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全部有效报价资料, 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对象姓名/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 胡谷秀 15.18 1,000
14.28 2,000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
12.50 1,000
12.00 1,500
11.50 2,500
3 刘佳鹏 12.52 1,600
12.02 1,800
11.41 2,000
4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2.80 1,400
12.50 1,800
12.00 2,250
5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2.70 2,000
12.20 3,000
11.40 5,000
6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1 6,000
7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2.72 2,700
12.00 2,900
8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13.66 800
12.66 1,000
9 林金涛 12.34 801
11.66 806
11.30 808
10 吴海 14.38 800
11 徐毓荣 13.58 1,000
12.88 1,600
12.18 2,000
1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8 4,830

7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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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 6,830
13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62 800
11.53 2,000
14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13.55 800
15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定增
优选1号资产管理产品
15.11 3,600
13.53 3,800
16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盈时
10号资产管理产品
13.53 800
1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14.50 2,000
18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14.09 1,000
19 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61 813
13.53 1,513
12.45 2,013
20 纪成贤 15.13 2,700
14.23 2,900
13.35 3,000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1 1,200
14.36 1,500
2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8 4,650
11.31 6,220
23 魏吉花 14.50 1,000
24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58 800
25 何慧清 12.77 800
26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六禾嘉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95 1,900
2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6 4,300
11.85 4,300
11.53 4,300
28 赵欣 12.50 1,000
12.00 1,500
11.50 2,000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15.06 1,500
14.31 3,500
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3 1,000

8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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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 2,000
12.01 3,000
3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66 3,000
32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京
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14.62 3,000
33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0 3,000
13.80 5,000
13.20 9,000
34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3 3,400
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25 1,000
14.10 1,800
3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0 7,370
15.30 15,420
37 舒钰强 14.33 2,000
13.55 4,000
13.06 4,000
38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15.60 5,000
13.85 5,500
13.36 6,000
39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资产-价值精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
产品
15.60 2,000
13.85 2,500
13.36 3,000
40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
产品
15.60 1,560
13.85 2,000
13.36 3,000
41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
产品
15.60 3,000
13.85 4,000
13.36 5,000
4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3.08 2,400
4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
13.08 800
4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三零三组合
13.08 1,600

9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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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中和资本耕耘803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14.33 940
13.93 3,410
13.06 3,510
4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5 1,000
4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70 4,300
14.63 6,800
13.82 11,210
48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1 800
49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中和资本耕耘806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15.06 1,980
14.33 1,981
13.55 1,982
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28 1,000
51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88 3,520
13.18 3,680
5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81 1,500
53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4.28 1,000
12.90 4,000
12.00 6,000
5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51 5,000
55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15.00 1,000
14.51 1,500
13.91 2,000

根据上述投资者出具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有效申购的文件符合 《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购邀请书》 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认购对象的确定

根据《认购邀请书》,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采取“价 格优先、金额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认购对象为 4 名,配售价格为 15.60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897,400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69,999,44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10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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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24,300 73,699,080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6,400 42,999,840 6
3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3,205,100 49,999,560 6
4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大家资产-蓝筹精
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11,600 3,300,960 6
合计 10,897,400 169,999,44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四)缴款和验资

2020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发 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及《股票认购协议》,通知全体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 15:00 时前将认购款项汇至主承销商开设的专项账户。

根据天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验 证报告》(天键验〔2020〕8-23 号),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 15:00 时止,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向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 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100021819200055529 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69,999,44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

根据天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0〕2-39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止,高能环境 实际已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资产-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定向增发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0,897,4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6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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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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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99,44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73,561.6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62,725,878.4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0,897,400.00 元(大写:壹 仟零捌拾玖万柒仟肆佰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1,828,478.40 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对签署方具有约束 力;认购对象已按照《股票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间缴纳其应予 缴纳的认购款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发行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共计 4 名,分别为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 -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 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根据高能环境和主承销商提供的簿记建档资料、认购对 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 - - 份有限公司 万能产品为保险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 蓝筹 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管产品,认购对象均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未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二)认购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认购对象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认购所涉及的产品中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12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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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经批准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取得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大家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资产-蓝 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其中,大家人寿保险 - 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产品属于保险产品,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 金备案;大家资产-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已按照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完成备案。

(三)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前述认购对象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 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条件,具备 相应主体资格。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等有 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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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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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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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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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张宇佳

胡 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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