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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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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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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
心B座第22-25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
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韩鹏、唐伟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588
注册资本 680,408,29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3号楼-1至4层101内一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高能环境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望明
实际控制人 李卫国
联系人 张炯
联系电话 86-10-857821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年8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4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4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如下:

(一)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4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三)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高能转债392,555手,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6.73%

(四)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募集资金量与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00.00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08.58万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83,091.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1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8〕2-12号《验证报告》。

(六)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高能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 售的高能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五、保荐工作概述

作为高能环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保荐工作期间,平 安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 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露信息、要求公 司提供相关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 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对高能环境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 体包括:具体包括:

1、督导高能环境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

2、督导高能环境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

3、督导高能环境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的内控制度;

  • 4、督导高能环境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

  • 前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 5、督导高能环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

  • 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督导高能环境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 7、持续关注并核查高能环境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

  • 关规定使用;

  • 8、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 9、督导高能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0、督导高能环境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1、对公共传媒关于高能环境的各类报道进行了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必要的核查;

12、定期对高能环境进行现场检查,与高能环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 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分别于 2018年12月24日至28日和2019年12月23日至27日对高能环境进行了现场检查。除 上述现场检查外,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多次以电话、邮件、参加相关会议 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1、现场检查方面,高能环境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及时 向保荐机构提供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的相关资料,妥善安排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的 访谈工作。

2、信息披露审阅方面,高能环境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或提醒保荐机构及时审阅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

3、规范运作方面,高能环境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 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高能环境能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在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审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 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机 构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高能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完成之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 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高能环境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高能环境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高能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83,091.42万元。截至2019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4,409.2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8,562.98万元,募投资金专户余额为122.8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高能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对高能环境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高能环 境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能环境有效执行了相关法规、制度和协议的要求,将募集 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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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牛
韩 鹏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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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0年 四 月二 十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