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4, 2016

57719_rns_2016-07-04_90bb3090-10be-4fd3-b3e7-d612d4c3366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签署的日常经营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内容为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签署日常 经营性合同的公告》的进展情况;

  • 本公告所述公司对合资公司江苏源洁高能综合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出 资情况的变更,以及《补充协议》的签订,目的均为顺利推进白马 湖上游九条中小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进程,并不改变原 PPP投资协议及原PPP项目协议中对包括不限于项目金额、项目开展 模式等要素,也不妨碍原协议的执行。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21),公司联合北京华夏源洁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源洁”)及江苏源洁高能综合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即“社会资本合作方”) 与洪泽县水利局、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投资 公司”)签署《淮安市白马湖上游九条中小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PPP项 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PPP投资协议”);《淮安市白马湖上游 九条中小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原PPP项目协 议”)。

上述协议签署后,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为简化合资公司江苏源洁高能

综合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洁高能水务”)的股权结构,原计划公 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高能”) 共同持有源洁高能水务49%的股权(其中香港高能持有源洁高能股权比例为 42.47%,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9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变更为香港高能单独持有源洁高能水务49% 的股权,公司不再对源洁高能水务进行出资;变更后,华夏源洁持有源洁高 能水务51%的股权,香港高能持有源洁高能水务49%的股权。

另外,根据原PPP投资协议及原PPP项目协议,社会资本合作方将与建设 投资公司共同新成立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推进过程中, 由于源洁高能水务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流动受到外汇管理局监管限制,其 投资的外资资金无法依法注入新设项目公司。因此原协议各方针对此项目的 推进签署《补充协议》,详情如下:

协议各方:甲方:北京华夏源洁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北京高能时 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江苏源洁高能综合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丁 方: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戊方:江苏源洁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本项目的投资方即项目公司由丙方担任;丙方作为 合同相对方,与本项目业主履行PPP协议。

甲丁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将其持有的丙方股权同时、部分转让予乙 方及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 的丙方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甲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5.1 %的股权给江苏 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45.9 %的股权;丁方转让其在项目 公司 4.9%的股权给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丁方转让其在项目 公司1%的股权给乙方,最终持有43.1%的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1 %的股权; 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因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项 目公司占10%股权,依据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须评估作价;另,根据

同股同价原则,故本协议每份股权转让价值依据评估结果而定。支付方式依 据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执行。

资金安排:甲、乙、丁、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方应依据 所认缴的丙方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在计划付款前10天内按照项目公司资金需 求量依据认缴股权比例投资,不得影响本项目的进展;如其中一方实缴资金 到位的,丙方(项目公司)按到位资金优先支付其工程款。在业主购买本项 目服务时,按四方实际出资金额占本项目公司总投资额的比例享受权益。项 目公司内各方承诺:在本项目期间,按照约定及工程需要向丙方注资并不得 抽回资金。

项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依据招标文件,项目公司董事会成 员7人,其中甲乙丁三方共应派5名成员。甲乙丁三方约定:甲方委派3名成 员任项目公司董事,丁方委派2名成员任项目公司董事;自2017年6月30日起, 丁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董事会席位增加一名,甲方在项目公司董事会席位相应 减少一名。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 成,本项目公司设监事七名,其中内部监事六名,甲、乙方各派一名监事, 其余4名监事由项目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江苏洪泽湖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外部监事一名,由江苏省洪泽县水利局委派。公司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 可以连任。

本协议的签订目的为顺利推进项目进程,并不改变原PPP投资协议及原 PPP项目协议中对包括不限于项目金额、项目开展模式等要素,也不妨碍原 协议的执行。

本公告中所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进行,还将在具体股权转让价格确定 后,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约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同 时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涉及合同的后续建设、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 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7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