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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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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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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事项简述:本公告所述事项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在鹤岗市与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鹤岗市人民政府”或“甲方”)签署的《鹤岗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 以及《 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BOO特许经营协议》,前述协议涉及的项目特许 经营许可及合作具体业务由公司在鹤岗市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本公告 所述事项为前述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本公告所述协议的重大风险及履约的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协议涉及项 目尚需经过行政审批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同时协议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 履行,公司特作出相关重要风险提示。

3、本公告所述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后, 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行政立项等相关手续,本公告所述协议的执行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公告所述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 公司在鹤岗市依法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视投资及项目进展进 行持续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将依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 义务。

一、前述协议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鹤岗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 建设,鹤岗市人民政府在资格预审、实地考察、竞争性谈判等工作的基础上最终 确定公司作为鹤岗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承担人。

项目采用BOO模式,鹤岗市政府确定公司作为鹤岗市投资、建设、运营与维 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废医废、餐厨粪便、污泥、汽车拆解电子垃圾处理等项 目的承担人,并授予公司向鹤岗市政府收取处理服务费的特许经营权。本协议为 上述投资项目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就具体项目进行协商,后根 据公司需要逐步完成具体项目的正式协议签订与建设运营工作。

(二)《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BOO特许经营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减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鹤岗人民政府在资格 预审、实地考察、竞争性谈判等工作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公司作为鹤岗市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承担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鹤岗市政府授予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 内公司以BOO模式独家拥有鹤岗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 营、拥有和维护的权利,独家拥有处理鹤岗市及周边辖区(萝北、绥滨县除外) 境内的生活垃圾并获得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的权利,鹤岗市政府不再将该等权利 授予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鹤岗市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生 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相关事项将在董事会授权的对外投资权限 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市长:梁成军

2、乙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望明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

主营业务: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 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 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建筑工程用机械、环卫机械、机械设备、汽车(小轿车除 外)租赁与销售;市政顶管成套设备销售。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 (一)《鹤岗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 1、静脉产业园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8亿元,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医废危废处理项 目,市政污泥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及粪便综合处理项目,汽车拆解和电子垃圾处 理项目等。公司将在具体项目协商确定后,逐步完成具体项目正式协议的签订与 建设运营工作。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O模式,甲方授予乙方在鹤岗市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危废医废、餐厨粪便、污泥、汽车拆解电子垃圾处理项目,并向 甲方收取处理服务费的特许经营权。

3、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鹤岗市人民政府授予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公司独家拥有处 理鹤岗市境内的生活垃圾并获得甲方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的权利,鹤岗市人民政 府保证不再将鹤岗生活垃圾、危废医废、污泥、餐厨粪便、废旧汽车电子垃圾处 理的特许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地授予其它第三方。

4、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先就垃圾焚烧项目展开选址和价格补贴、保底 量等事宜协商,签订垃圾焚烧的后续《特许经营权协议》和《生活垃圾供应、处 理与结算协议》;后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需要逐步完成危废医废、污泥、餐厨粪 便、废旧汽车电子垃圾处理项目的正式协议签订与建设运营工作。

(二)《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BOO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项目概况

鹤岗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科技部、住建部等部委推 荐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处理鹤岗生活垃圾。本项目规划建设 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 吨。项目占地约 100 亩,总投资约3.5 亿元(上述 数据以政府有权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当鹤岗及周边县区生活垃圾量 大于本项目现有处理能力时,公司拥有追加投资建设鹤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改扩建工程的权利。本项目将采用炉排炉焚烧工艺。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公司依约在鹤岗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同 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及义务:

(1)项目建设阶段,乙方负责完成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种审批或备案文 件编制并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上述文件获批复、本项目建设取得核准后,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并承担有关费用;

(3)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 本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进行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自己具备资质可以完成本项 目部分单位工程的建设,乙方可以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承包建设。

(4)乙方及项目公司还应当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审批、批准、许可,并使 其保持有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消防 工作;应当采用合理的措施,减少给公众造成的干扰和不便。

(5)乙方项目公司应当依据协议规定,自行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费用, 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责任,承担项目运营与维护的风险。

(6)从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当连续接收并处理垃圾,并在日 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接收的垃圾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

(7)乙方项目公司应当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不断通过开发和引进技术成 果,使二噁英等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最新的相关规定。今后若国 家出台新环保标准需要增加环保投资时,造成处理成本大幅度上升,乙方有权申

请重新核算处理费单价。

(8)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飞灰、渗滤 液、烟气等进行处理,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止运营。乙方在对生活垃圾 处理中,如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而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乙方承 担一切责任。

(10)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11)乙方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飞灰、渗滤液、烟气等净化处理的费用 全由乙方负责承担,焚烧厂飞灰由乙方负责稳定化固化后运往填埋场,填埋场地 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收取填埋费,收费标准以鹤岗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12)项目公司按照政策的规定,办理发电上网和与电力企业签订购售电合 同等相关事宜。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鹤岗市人民政府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及义 务:

(1)项目建设阶段,甲方及所属有关政府部门全力协助乙方进行本项目建 设相关文件的报审,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对施工图的审查。

(2)协调项目公司与甲方所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上级政府及所属行 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

(3)监督项目公司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建设,在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 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项目公司及时整改。

(4)确保项目在建设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乙方与周边居民及单位 发生纠纷时,甲方有协调解决的责任。

(5)在本项目调试期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垃 圾。

(6)在本项目试运行开始之日至商业运营开始日期间,按本协议的约定提

供垃圾并支付试运行期间的垃圾处理补贴费。

  • (7)按照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项目公司以优惠政策。

  • (8)将生活垃圾及时运送至乙方项目公司指定的地点(垃圾储存坑)。

  • (9)向乙方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支付承诺函》,将支付垃圾处理补贴

  • 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 (10)按照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供应、处理与结算协议》的规定,

  • 及时足额向乙方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

(11)为焚烧厂固化后的飞灰提供处理处置的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12)在乙方正确、全面履行本项目所有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承诺确保项目 在运营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乙方与周边居民及单位发生纠纷时,甲方有 协调解决的责任。

(1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甲方或其主管 部门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框架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固废处置业务发 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对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战略,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树立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区域示范效应。 本公司取得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 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设 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 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协调内外部关系,加快项目前 期立项及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2、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尚未

形成成熟的收费体系,并且收费较低。采取的措施: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本项目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由鹤岗市政府财政支付,以确保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垃圾处 理服务费。

3、其他风险因素:由于鹤岗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为公用事业类项目,在未 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公用事业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上涨, 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当国家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变化以及在物价变化导致运营成本变化时,公司 有权依约要求对垃圾处理补贴价格进行调整。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特许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由公司在黑龙江省鹤岗市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 实施,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项目公司成立及项目具体开展事宜。同时公司将依 据本公告所涉及特许经营协议的后续建设、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 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