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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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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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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为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续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宏达”)经营稳定 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 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升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全部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二、关于为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续授信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远宏达续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靖远宏达满足其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其流动资金,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 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 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靖远宏达续授信提供担保,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公司为靖远宏达提供担 保8,800 万元额度已包含在公司2020 年度对靖远宏达不超过14,000 万元担保预 计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 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 安排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充 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本次设置的业绩目标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 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考核指标的设定合理、科学,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贵金属、 有色金属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产 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 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审议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 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20 年8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