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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Sep 17, 2018
57719_rns_2018-09-17_7877e127-4525-47db-b72a-c3fec55526f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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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高能环境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 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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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18年9月17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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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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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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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2,246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于越峰 李协林 王世海
2018 年9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