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Sep 17, 2018

57719_rns_2018-09-17_7877e127-4525-47db-b72a-c3fec55526f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高能环境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 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 3、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18年9月17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2,246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于越峰 李协林 王世海

2018 年9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