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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21, 2017
57719_rns_2017-06-21_fc3dff14-f5ff-4a83-8ab2-95dc9fbd349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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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九次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能环境”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高能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在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 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
2、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对即期回报产生的摊薄风险,公司制定了 切实可行的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 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3、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解锁的16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8名激 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369.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锁。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有利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 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越峰 李协林 王世海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