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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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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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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七次董事会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 年4 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回购注销3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0.9523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4.13元/ 股。若在回购限制性股票完成之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进行调 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50.9523万股 调整为101.9046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回购价格由14.13元调整为7.04元。
二、对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进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共计68.7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19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授予日的确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5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不
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 意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0元/股,数量为68.7万股;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规定。若在此部分 股份完成登记前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预留部分授予的68.7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将相应调整为137.4万股,价格调整为8.33元/股。该授予价格、 数量的确定以及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价格、数量的确 定以及调整方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事项以及预留部 分授予及调整其授予价格事项。
独立董事:
于越峰 李协林 王世海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