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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Geoenviron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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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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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是于越峰、李协林、邓文胜,为环 保、财务、法律方面的知名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履职经历。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越峰,男,1945 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化学系,高级工程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至2007 年历任辽宁省环保局局长兼党组书记、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环保产业 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环保产 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中国环境报社党委书记、中国环境报社社长兼党委书 记、中国环境报社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2012 年12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协林,男,1973 年出生,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4 年1 月至2012 年7 月任北京中立鸿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主任注册会计师,2007 年8 月至今任北京 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8 月至2015 年12 月任北京恒信 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5 月至今任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文胜,1969 年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北 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 年11 月至2016 年3 月31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同时担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利用多种 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对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公司保 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给我们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未有任何干预行使职权的情形。

2015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 相关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出席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独立董事于越峰因身体健康问题, 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于越峰 15 15 0 0 5 0
李协林 15 15 0 0 5 1
邓文胜 15 15 0 0 5 1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邵阳高能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邵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因“邵阳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BOT项目”,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邵阳北塔区支行申请项目资金贷款1.2亿元。公司拟就上述项目贷款提供全额担

保。报告期内,该担保事项尚未实施。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核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审计服务。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 定的责任与义务。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5,552,642.66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374,824.43 元,201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177,818.23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448,287,054.12 元,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562,464,872.35 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6,16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160,000.00 元(含税),占2014 年可分配利润的2.87%,本次分派不派发红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 润546,304,872.35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依照各自职责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稳定股 价、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承诺。上述承诺主体于报告 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执行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信息披露制度,其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较为完备,于报 告期内办理完成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工程 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 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 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运作规范。我们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四大专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的 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运作规范,为公司 科学决策提供许多建设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我们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了法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 们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增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继续独立、公正、 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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