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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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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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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1 年度 内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 2021年3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
| 2021年4月1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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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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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8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2021年9月3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
| 2021年9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 |
1、《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2021年10月2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2021年11月1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1年12月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 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 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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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认真审核财务部提交的各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 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运行良好,编制和审核《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1 年年度 报告》等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 4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 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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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5 、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 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报告期内 公司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7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1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 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 制提供了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经营计划,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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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 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尽职尽责, 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将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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