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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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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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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0 年度 内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 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主要工作分述 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 2020年4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9、《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10、《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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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额度的议案》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 2020年6月2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2020年7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020年9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2020年10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2、《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0年11月2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持股计划的议案》2、《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控股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 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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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认真审核财务部提交的各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 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运行良好,编制和审核《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第 一季度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0 年年度报告》等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 4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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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
5 、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 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报告期内 公司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7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 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经营计划,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 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 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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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将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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