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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Jul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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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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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23 ( 049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3 ( 046 )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二)》。经审查发现,本次权益变动前,受让方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投资”)除前期披露的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外, 还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000 股,导致公司前期披露其权益变动前持 有的股份数与其实际持有数不一致,现更正如下(更正后的内容以加粗表示):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前持股总 数(股) |
变动前持股 比例 |
变动后持股总 数(股) |
变动后持股 比例 |
|---|---|---|---|---|---|
| 江春华 | 注1 | 76,027,137 | 12.67% | 59,527,137 | 9.92% |
| 罗新伟 | 注1 | 76,404,216 | 12.74% | 57,404,216 | 9.57% |
| 泽润投资 | 注1 | 60,000 | 0.01% | 35,560,000 | 5.93% |
1
注 1 :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 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转让方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显 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610,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1% ,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5,56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93%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
更正后: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前持股总 数(股) |
变动前持股 比例 |
变动后持股总 数(股) |
变动后持股 比例 |
|---|---|---|---|---|---|
| 江春华 | 注1 | 76,027,137 | 12.67% | 59,527,137 | 9.92% |
| 罗新伟 | 注1 | 76,404,216 | 12.74% | 57,404,216 | 9.57% |
| 泽润投资 | 注1 | 69,000 | 0.01% | 35,569,000 | 5.93% |
注 1 :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 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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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转让方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显 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610,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1% ,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5,569,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93%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 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610,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1%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5,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更正后: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3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 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610,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1%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5,5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正情况
更正前: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 6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35,56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5,560,000 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恒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1 、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前持股 总数(股) |
变动前持股 比例 |
变动后持股 总数(股) |
变动后持股 比例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注1 | 协议增持 | 60,000 | 0.01% | 35,560,000 | 5.93% |
注 1 :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 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所持股份 | 变动前所持股份 | 变动后所持股份 | 变动后所持股份 |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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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60,000 | 0.01% | 35,560,000 | 5.9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 | 0.01% | 35,560,000 | 5.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5,56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93%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转让方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610,07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61%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 股票简称 | 恒华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65.SZ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城投公 司223室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6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0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35,560,0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5.93%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来 12 个月内继 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续增持 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6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更正后: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 69,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35,569,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5,569,000 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恒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1 、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前持股 总数(股) |
变动前持股 比例 |
变动后持股 总数(股) |
变动后持股 比例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注1 | 协议增持 | 69,000 | 0.01% | 35,569,000 | 5.93% |
注 1 :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 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动前所持股份 变动后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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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69,000 | 0.01% | 35,569,000 | 5.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000 | 0.01% | 35,569,000 | 5.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5,569,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93%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转让方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610,07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61%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 股票简称 | 恒华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65.SZ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城投公 司223室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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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69,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0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35,569,0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5.93%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来 12 个月内继 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续增持 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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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公告编 号: 2023 ( 050 )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后)》《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二)(更新后)》将与本公告同步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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