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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Ap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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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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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一致行动人一:江春华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一致行动人二:罗新伟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一致行动人三:陈显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3 年 4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恒华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方文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指 | 江春华、罗新伟、陈显龙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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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
| 1、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 | 先生 |
|---|---|
| 姓名 | 方文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证件号码 | 3201061969**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 12层 |
| 通讯方式 | 010-62078588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 |
|---|---|
| 姓名 | 江春华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证件号码 | 4206191972**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 12层 |
| 通讯方式 | 010-62078588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罗新伟先生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致行动人罗新伟先生 |
|---|---|
| 姓名 | 罗新伟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证件号码 | 410105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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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 12层 |
| 通讯方式 | 010-62078588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显龙先生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致行动人陈显龙先生 |
|---|---|
| 姓名 | 陈显龙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证件号码 | 4206191976**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 12层 |
| 通讯方式 | 010-62078588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恒华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 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 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 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实施实际控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控制结构 如下:
5
==> picture [416 x 19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自前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2,888,2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 ,致使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及陈显龙先生 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变动比例累计减少 5.4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7,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规定期间内。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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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 先生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权益变 动完成之日,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252,105,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03% 。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2,888,2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 。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 生、方文先生合计持股数量由 252,105,736 股减少至 219,217,471 股,持股比 例由 42.03% 减少至 36.55%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方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08.30-2023.01.11 | 8.85 | 5,831,400 | 0.97 |
| 大宗交易 | 2022.07.20-2022.09.13 | 7.54 | 9,168,600 | 1.53 |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03.20-2023.04.07 | 8.36 | 5,891,155 | 0.98 | |
| 大宗交易 | 2023.04.10 | 8.17 | 5,470,000 | 0.91 | |
| 大宗交易 | 2023.04.19 | 8.00 | 6,527,110 | 1.09 | |
| 合计 | - | 8.12 | 32,888,265 | 5.48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所持股份 | 变动前所持股份 | 变动后所持股份 | 变动后所持股份 |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江春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76,027,137 | 12.67% | 76,027,137 | 12.6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06,784 | 0.92% | 19,006,784 | 3.1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520,353 | 11.76% | 57,020,353 | 9.51% |
8
| 罗新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76,404,216 | 12.74% | 76,404,216 | 12.7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101,054 | 3.18% | 19,101,054 | 3.1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303,162 | 9.55% | 57,303,162 | 9.55% | |
| 陈显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37,427,000 | 6.24% | 37,427,000 | 6.2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6,750 | 0.06% | 9,356,750 | 1.5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070,250 | 6.18% | 28,070,250 | 4.68% | |
| 方文 | 合计持有股份 | 62,247,383 | 10.38% | 29,359,118 | 4.8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247,383 | 10.38% | 29,359,118 | 4.8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52,105,736 | 42.03% | 219,217,471 | 36.5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211,971 | 14.54% | 76,823,706 | 12.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4,893,765 | 27.49% | 142,393,765 | 23.74%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罗 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9,217,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5%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 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的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 |
|---|---|---|---|---|---|
| (股) | 股份比例 | 股本比例 | |||
| 江春华 | 76,027,137 | 12.67% | 53,210,000 | 69.99% | 8.87% |
| 罗新伟 | 76,404,216 | 12.74% | 58,000,000 | 75.91% | 9.67% |
| 陈显龙 | 37,427,000 | 6.24% | 28,070,200 | 75.00% | 4.68% |
| 方文 | 29,359,118 | 4.89% | 0 | 0.00% | 0.00% |
9
合计 219,217,471 36.55% 139,280,200 63.54% 23.22%
六、其他相关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与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为一致行 动人,是恒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任恒华科技董事长;罗新 伟先生任恒华科技董事、总经理;陈显龙先生任恒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方文先生任恒华科技市场总监。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 良诚信记录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 清偿对公司的负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其及其关联方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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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文先生在本报告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方文 | 2022年10月 | 集中竞价 | 8.44-9.39 | 2,162,700 | 0.36% |
| 2022年11月 | 集中竞价 | 10.50-10.57 | 113,200 | 0.02% | |
| 2022年12月 | 集中竞价 | 8.05-8.20 | 412,200 | 0.07% | |
| 2023年1月 | 集中竞价 | 8.34 | 26,200 | 0.00% | |
| 2023年3月 | 集中竞价 | 7.87-8.66 | 4,739,555 | 0.79% | |
| 2023年4月 |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
8.00-8.81 | 13,148,710 | 2.19% | |
| 合计 | - | - | - | 20,602,565 | 3.43% |
上述股份减持情况方文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除前述变动 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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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字):
江春华 方 文 罗新伟 陈显龙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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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显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联系电话: 010-6207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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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北京 |
| 股票简称 | 恒华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65.SZ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江春华 陈显龙 罗新伟 方文 |
信息披露义务 人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 北京市海淀区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252,105,736股 合计持股比例:42.03%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219,217,471股 合计持股比例:36.55%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在 上市公司中股份的计划。 |
15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1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字):
==> picture [365 x 1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江春华 方 文
罗新伟 陈显龙
2023 年 4 月 19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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