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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Jul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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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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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腾飞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第 14 层 06A 、 06B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艾维克大厦 1406AB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恒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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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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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上市公司、恒华科技 | 指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腾飞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转让方 | 指 | 江春华、陈显龙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
|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 议 |
指 |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 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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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基金名称 | 百瑞腾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编号 | SSM858 |
| 管理人 | 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管理人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第14层06A、06B号 |
|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110101096063849B |
| 管理人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张俏寒 |
| 管理人成立日期 | 2014年3月26日 |
| 管理人经营期限 | 2014年3月26日 至2044年3月25日 |
| 管理人主要股东 | 张俏寒持股100% |
| 管理人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管理人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艾维克大厦1406AB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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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俏寒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
| 张康康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罗新伟先生、方文先生以及恒华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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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 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 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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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恒华科技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3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2% ,其中 无限售流通股 30,000,000 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1 、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前持股 总数(股) |
变动前持股 比例 |
变动后持股 总数(股) |
变动后持股 比例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注1 | 协议增持 | 0 | 0.0000% | 30,000,000 | 5.0012% |
注 1 :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 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所持股份 | 变动前所持股份 | 变动后所持股份 | 变动后所持股份 |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00% | 30,000,000 | 5.001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30,000,000 | 5.001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腾飞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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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
1 、江春华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恒华科技当前总股本的 3.0007% 股份(即 1,800 万股),陈显龙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恒华 科技当前总股本的 2.0005% 股份(即 1,200 万股),以上股份合计占恒华科技当 前总股本的 5.0012% 股份(即 3,000 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 元 / 股。
2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3 、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 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恒华科技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 享有的一切权利。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 、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10,000,000 元,其中乙方 1 股份转让价 款 126,000,000 元,乙方 2 股份转让价款 84,000,000 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 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 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 42,000,000 元(总价 款的 20% ),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将 第二笔转让价款 73,500,000 元(总价款的 35% )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 让价款 94,500,000 元(总价款的 45% )应在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 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四)股份交割
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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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 ( 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 、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 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 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 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 1 )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 2 )要求乙 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以乙方或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的其他股份继续转让。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须以书 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或第二笔转让价款超过 10 日,乙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 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 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的 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 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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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 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012%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 先生、罗新伟先生、方文先生、陈显龙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2,105,7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277%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持有的恒华科技股票的资金来 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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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买卖恒华科技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恒华科技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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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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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腾飞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张俏寒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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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深交所查阅: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 、《股份转让协议》;
-
5 、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显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联系电话: 010-6207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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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
| 股票简称 | 恒华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65.SZ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代表“百瑞腾飞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号第14层06A、06B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无 0股 0%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股 5.0012%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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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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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腾飞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张俏寒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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