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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Sep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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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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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7 ( 104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二)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泽润投资”)持有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 华科技”)股份 9,65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9,657,600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泽润投资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及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恒华科技股票 5,107,961 股,累计减持比例为 2.9040% ; 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17,400 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75,887,600 股,使得泽润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增 加 0.0007% ; 2017 年 9 月恒华科技向江春华、方文、罗新伟和陈显龙非公开发行 21,440,823 股普通股,发行完成后恒华科技总股本增加至 197,328,423 股,使得 泽润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0.5966% 。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为 8.39%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为 4.89%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主动减持比例为 2.90% ,被动减持比例为 0.60% ,累计变动比例为 3.50% 。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所持股份 | 变动前所持股份 | 变动后所持股份 | 变动后所持股份 | |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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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泽润 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4,765,561 | 8.39 | 9,657,600 | 4.89 | |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
14,765,561 | 8.39 | 9,657,600 | 4.89 |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 |
0 | 0.00 | 0 | 0.00 |
注: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本次减持股东泽润投资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自 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今,泽润投资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3.50% 。
具体情况详见泽润投资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恒华科技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五、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 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交易 方向 |
交易均价 (元/股) |
交易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
| 泽润 投资 |
集中竞价 | 2017年4月21日至 2017年9月8日 |
减持 | 34.93 -38.83 |
2,308,161 | 1.3122 |
| 大宗交易 | 2017年3月16日 | 减持 | 36.25 | 500,000 | 0.2842 | |
| 大宗交易 | 2017年7月13日 | 减持 | 30.13 | 1,600,000 | 0.9096 | |
| 大宗交易 | 2017年9月6日 | 减持 | 34.18 | 1,450,000 | 0.8244 | |
| 合计 | 5,858,161 | 3.33 |
六、其他情况说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亦未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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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2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4 、本次权益变动后,泽润投资持股比例为 4.89% ,不再为公司持股 5% 以
-
上股东。
六、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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