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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Jun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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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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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5 ( 073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恒 华科技”)于2015年6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胡宝良、陈晓龙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胡宝良、陈晓龙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份情况概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上市交易,根据胡宝良、陈 晓龙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其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起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胡宝良、陈晓龙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总数占总股 本比例(%) |
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总数(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 胡宝良 | 6,388,200 | 3.67 | 1,597,050 | 0.92 |
| 陈晓龙 | 6,388,200 | 3.67 | 1,597,050 | 0.92 |
2、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1)股东胡宝良、陈晓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胡宝良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 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或其关联 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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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 5%以上股东(简称“大股东”)陈晓 龙、胡宝良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大股东可以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价格。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如公司大股东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胡宝良、陈晓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二、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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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股东名称:胡宝良、陈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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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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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期间:2015 年 6 月 10 日—201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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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胡宝良在减持期间内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6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处理)。
陈晓龙在减持期间内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8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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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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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来持股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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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宝良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 1,100,000 股完成减持后,继续持有公司 股票 5,28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
陈晓龙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 1,500,000 股完成减持后,继续持有公司 股票 4,88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
胡宝良、陈晓龙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资金 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胡宝良、陈晓龙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胡宝良、陈晓龙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前 10 日;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
3、胡宝良、陈晓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违反其 所作出的任何减持承诺。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胡宝良、陈晓龙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胡宝良、陈晓龙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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