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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Nov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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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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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 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津、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 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 责人1名等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不同业务。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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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召开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一般情况下,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经理有权根据公
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总经理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
1、决定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
2、决定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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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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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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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
6、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和以公司名义
-
决定的各类奖惩事项;
-
7、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8、公司副总经理提出要求召开时;
-
9、决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技术合同;
10、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以及总经理根据会议 的需要,认为应参加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
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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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应 参会人员,但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不受此限;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但紧急情况下,不受此限。
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 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会议内容和总经理的决策等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记录并负责保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或决议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 录,草拟纪要或决议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 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 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保存。
(六)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 见进行落实、催办。
(七)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 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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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1、在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改 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在来不及要求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及时做 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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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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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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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不可抗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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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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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其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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