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l 16, 2014
55358_rns_2014-07-16_6589497a-18b0-4606-b192-410f82160c8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章程的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从4832.00万股增加至8697.60 万股,注册资本由4832.00万元增加至8697.60万元。由于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 本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述内容对《公司章 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 【2014】19号)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序号 | 公司章程(修订前) | 公司章程(2014年7月修订) |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32.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97.60万元。 |
| 2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4,832.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8,697.6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3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 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 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 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务。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 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 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 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 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 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 结构。 |
||
|---|---|---|
| 4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
| 5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体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
|---|---|---|
| 6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1股份享有1票表 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1股份享有1票表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
| 7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8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任命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五)除另有规定外,审查批准 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报告;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回购公司股份、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方案;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 决议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任命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五)除另有规定外,审查批准 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报告;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回购公司股份、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方案;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 决议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资(包括风险投资)、资产处置(包 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设定担保、 资产报废的处理等)、重大合同签订、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 方案的执行、变更及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的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制订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或购买的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 对外担保议案; (十四)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联交易议案;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八)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 |
资(包括风险投资)、资产处置(包 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设定担保、 资产报废的处理等)、重大合同签订、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 方案的执行、变更及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的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制订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或购买的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 对外担保议案; (十四)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联交易议案;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八)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
|
|---|---|---|
| 9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五)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 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五)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 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6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