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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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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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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22 ( 068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或盖印鉴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
2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的履行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受外界因 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 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 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 ( 065 )号)及 《关于收到 < 中标通知书 >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 ( 066 )号),确认公司与 陕西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 “承包方”、“乙方”)为“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EPC 招标” 项目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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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望谟金格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望谟金格”、“发包方”、“甲方”)签订了《望谟县乐元管州 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本合同”),项目投资估算约 51,898 万元。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造价、总承 包管理等工作;陕西东方负责项目的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生产、运行、 员工操作培训及日常运维检修培训等工作。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望谟金格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王母街道商业街文化路 01 幢 法定代表人:陈尤清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2 年 0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 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望谟金格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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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三年,公司未与望谟金格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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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履约能力分析:望谟金格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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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发包方、甲方:望谟金格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陕西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二)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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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名称: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EPC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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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乐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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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批准文号:黔能源审【 2022 】 2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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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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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内容及规模
建设光伏发电装机 100MW 及集电线路,新建 220kV 升压站 1 座及送出线路; 拟用地面积 2700 亩,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支架低端高度不 低于 1.8 米。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工程,均为全过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 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从初步设计、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不含土地流转和升压站 征地)至质保期满期间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 移交以及生产、运行员工操作培训及日常运维检修培训等全部工作,且投标人对 所有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全面总承包。
本工程为 EPC 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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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勘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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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发包方书面通知的许可开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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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施工总工期:从许可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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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历天。该工期已考虑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 装、联运试车、验收移交等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时间。
(四)合同价格和竣工结算
1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 51,898 万元。
2 、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性约定, EPC 总承包合同价以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 方审定通过的竣工结算中,属于 EPC 承包方的费用值为基数施工费下浮百分之 3.1 、勘察设计费下浮百分之 28 。
3 、为便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在本工程的施 工图预算出来后,会根据施工图预算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价不等于工程 竣工结算价。本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以经建设、监理、总包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的实际完成的竣工工程量计量,按现行相关文件计取其它费,得出据实结算价, 在此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得出据实结算总价。甲方按据实结算总价中属于 EPC 实际发生的费用部分,与乙方办理竣工结算。
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 120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参照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 定》附录 B 编制,双方按照上述约定的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五)项目进度计划: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书上签 字或盖印鉴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本 合同正式终止。合同终止并不解除乙方质量保修责任,在材料、设备厂家质保范 围及质保期内和本合同保修责任书界定保修范围对应期限内,乙方仍有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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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责任范围内的保修工作。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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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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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意见,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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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争议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执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八)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12 月 26 日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联合体签订《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 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公司作为项目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勘 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造价、总承包管理等工作,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70% ; 陕西东方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生产、运行、 员工操作培训及日常运维检修培训等工作。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开拓和巩固新能源业务市场,促进公司自主 BIM 平台在新能源设计建造一体化 领域的应用,构建数字能源典型场景,同时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整体盈利能力 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 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 准。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 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全 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合同履 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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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 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 况。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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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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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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