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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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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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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21 ( 079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与江苏奥斯康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参与煤改电改造工程BOT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随着能源革命和万物互联的数字化相融并进,在“碳达峰、碳中和”、构建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目标的大背景下,运用“大云物移智链”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综合能源业务布局,推动公司基于 BIM 的资产数字化应用及 运营业务发展,并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恒华科技”)全资子公司恒华售电(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华售电”)拟与江苏奥斯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斯康”)共同 出资设立“奥斯康能源服务(吕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主管机关 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参与煤改电改造工程 BOT 项目。恒华 售电与奥斯康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于北京签署《投资协议书》,合资公司注册 资本为 800.00 万元,其中恒华售电以自有资金出资 48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的 60% 。
2 、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拟与江苏奥斯康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参与煤改电改造工 程 BOT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华售电与奥斯康设立合资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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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奥斯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4561783623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工业集中区内 法定代表人:帅立朋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空气源热泵、空调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常压热水锅 炉、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采暖热泵、废水源热泵、工业冷热利用设备、水(地) 源热泵、农业烘干机械、烤房烤箱烘干成套设备、空气源烘干设备、烟草烘干设 备、果蔬干燥设备、谷物热泵热风机组、冷冻冷藏设备制造、销售、安装;复合 气垫、薄膜袋、塑料制品销售;节能减排、新能源、水处理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家用 电器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筑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 张圣龙 | 自然人股东 | 7,200.00 | 60% |
|---|---|---|---|
| 帅立朋 | 自然人股东 | 4,800.00 | 40% |
奥斯康与恒华售电、恒华科技、恒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奥斯康能源服务(吕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
法定代表人:邱召海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节能管理;综合能源服务;能效服务;资产数字化运营等
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
| 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恒华售电(上海)有限公司 | 480.00 | 60% | 货币 |
| 江苏奥斯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 320.00 | 40% | 货币 |
| 合计 | 800.00 | 100% | —— |
上述信息均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
1 、项目名称:临县 2021 年第五批煤改电改造工程 BOT 项目
-
2 、项目内容:对 29 所学校实施“煤改电”项目;项目交付使用后,特许
-
经营 20 年
- 3 、项目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临县
3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恒华售电与奥斯康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北京签署了《投资协议书》,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恒华售电(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奥斯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1 、拟合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详情请参见上文。
2 、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 800.00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出 资方式及股权比例详情请参见上文。
( 2 )公司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各股东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法同比完 成实缴。
( 3 )甲、乙双方根据所占股权比例,严格履行股东义务,按期足额缴纳各 自认缴的出资额。在认缴出资过程中,各方应详细提供各自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在缴付出资后,各方均不得要求退资,也不得抽回其出资。
3 、公司的组织机构
( 1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 2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名,由甲方委派。
( 3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乙方委派。
( 4 )合资公司设经理 1 名,由甲方委派,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5 )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 并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 6 )公司成立后,各方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其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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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违约责任
(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 )不按本协议约定出资;
-
2 )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
3 )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 )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 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 2 )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 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能源革命和万物互联的数字化相融并进,在“碳达峰、碳中和”、构建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目标的大背景下,公司根据“ BIM 平台软件及行 业数字化应用和运营的服务商”战略定位,运用“大云物移智链”等新一代信息 技术加快综合能源业务布局。本次拟与奥斯康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参与煤改电改造 工程 BOT 项目,公司基于综合能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产品提供涵盖能源供应、 能源运营以及能源信息化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助力用户实现节能降耗。
公司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一方面能够进一步补充公司在综合能源领域业务布 局,并与公司基于 BIM 的资产数字化应用及运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丰富公司 信息化产品及服务的应用场景,为公司智慧能源领域资产数字化管理及运营提供 应用示范;另一方面,此类业务合作模式,项目建成投用后会有稳定的现金流, 能够产生良好的投资收益。
- 2 、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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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董事会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投资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若投资未达到预期,将会 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 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 益的风险,也面临新公司经营团队的管理能力及稳定性风险。
基于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市场信息,审慎决策,同时加强投资决策、 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3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 BIM 平台软件及行业数字化应用和运营的服务商” 战略定位,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布局,有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合资公司设立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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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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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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