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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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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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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9074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

1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或盖印鉴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合同的履行期限:工程施工总工期从许可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止,共计 720 日历天。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 程款后,本合同正式终止。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 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本合同的履行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 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受外界因素或不 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4 、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乙方”) 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 2019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 ( 069 )号)及《关于收到 < 中标通知书 >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 ( 070 )号), 确定公司为“兴义市 2019 年 10kV 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EPC ”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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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中标价为 62,512.8012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与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义电力”、 “交易对方”、“发包人”、“甲方”)签订了《兴义市 2019 年 10kV 及以下城 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输变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本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黄草办富民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韦延宏

注册资本: 5 亿元整

成立时间: 2002 年 5 月 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兴义电力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合同金额(万元) 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16 48,576.0000 80.52%
2017 8,588.8000 10.04%
2018 18,022.0000 15.22%
合计 75,18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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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义市阳光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贵州万峰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同一主体控制的交易对手方,上述合同金额已合并计算;

注2:上述合同金额中 EPC 项目为预估金额,最终以有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通过的经 发包人批准的概算值及中标下浮率计算结果为准。

3 、履约能力分析

兴义电力为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在兴义市拥 有独立的地方电网及特定的供电区域。兴义电力主要负责兴义市中心城区部分行 政区域及城区以外各乡镇的电力供应和电网建设、运行、维护,其履约能力、信 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 1 、工程名称:兴义市 2019 年 10kV 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 2 、工程地点:贵州省兴义市

  • 3 、工程批准文号:州发改发 [2019]57 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及银行贷款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 1 )变电工程:新增配变 68.55MVA ;

( 2 )线路工程: 10kV 及以下线路新建工程,线路总长度 601km ,其中入地 部分 322km ;新建 10kV 电缆排管 94km ,改造低压户表 54379 户;

( 3 )建设自动化与中低压配套工程。

最终以实际实施并经第三方审计通过的工程量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工程,均为全过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 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从初步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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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以及生产、运行员工操作培训及日常运维检修培训 等全部工作,且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全面总承包。

本工程为 EPC 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

  • (二)合同工期

  • 1 、勘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 2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发包人书面通知的许可开工日。

  • 3 、工程施工总工期:从许可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 720 日

  • 历天。

(三)合同价格和竣工结算

  • 1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 79,336 万元。

2 、本项目采用可调总价合同。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性约定, EPC 总承包合同 价以有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通过的经发包人批准的概算中,属于 EPC 承包方的 费用值为基数下浮 7.3% 。

3 、合同价不等于结算价。本项目采用可调总价合同下的概算单价计价,以 经建设、监理、总包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按现行相关 文件计取其它费,得出据实概算价,在此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得出据实结算 总概算。甲方按据实结算总概算中属于 EPC 实际发生的费用部分,与乙方办理竣 工结算。

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120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参照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 定》附录 B 编制,双方按照上述约定的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四)项目进度计划: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书上签 字或盖印鉴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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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本合 同正式终止。

3 、合同终止并不解除乙方质量保修责任,在材料、设备厂家质保范围及质 保期内和本合同保修责任书界定保修范围对应期限内,乙方仍有义务履行其责任 范围内的保修工作。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 一致意见,通过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裁决。

2 、争议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执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七)合同订立时间: 20191021

(八)合同订立地点:兴义市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 79,336 万元,公司本次中标金额为 62,512.8012 万元 (预估,最终为 EPC 总承包合同价以有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通过的经发包人批 准的概算中,属于 EPC 承包方的费用值为基数下浮 7.3% ),约占公司 2018 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2.80% 。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

2 、本次 EPC 项目,公司将通过电 + 智联服务云平台构建的供应链体系,依 托完备的资质体系和人才体系,采用线上 + 线下服务模式,为其提供一体化的基 建管控服务,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品牌形象、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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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 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 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 2 、备查文件:公司与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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