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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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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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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7 ( 009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任何时点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欧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用以补充营运资金以及替换已存在到期在岸人民币贷款。上述授 信额度内,每一笔借款应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开立的欧元备 用信用证提供全额担保,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欧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取得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一年。在该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开立 的欧元备用信用证为本公司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每笔借款提供全额担保)。综合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 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 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 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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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 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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