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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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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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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6 ( 130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抓住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拓展公 司业务范围、开拓配售电业务,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恒华科技”、“丙方”)与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翠 亨”、“甲方”)、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 互联”、“乙方”)、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售电”、“丁 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核准 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并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于中山市签署《中 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参股公司注册资金为 100,000 万元,其中恒 华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00 万元,占参股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中山翠亨出 资 35,000 万元,占参股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中能互联出资 30,000 万元,占 参股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科陆售电出资 15,000 万元,占参股公司注册资本的 15% 。
2 、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参与设立参 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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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 1 、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
( 1 )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076693800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中山市翠亨新区马鞍岛翠城道翠亨新区规划馆 101-6 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旗
注册资本: 106,725.7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8 月 2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服务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海洋工程产业、旅游 产业、文化产业;企业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股权结构
| (2)股权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类 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
企业法人 | 51,725.75 | 48.47 |
|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公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企业法人 | 10,000 | 9.37 |
| 中山翠亨新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企业法人 | 45,000 | 42.16 |
2 、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 )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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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89927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8 号 6 层 710-116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陈卡军为代表) 成立日期: 2012 年 1 月 11 日
合伙期限: 2012 年 1 月 1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 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 )合伙人结构
| (2)合伙人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类 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北京中能互联电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4,950 | 99.00 |
| 朱诚 | 自然人 | 50 | 1.00 |
3 、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
( 1 )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ECJ75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宝深路科陆大厦 A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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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6 月 12 日至永续经营
一般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 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库服务、 数据库管理;充电设施设计;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 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 租赁服务;配售电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充电设施安装、维护。
( 2 )股权结构
| (2)股权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类 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0,000 | 100% |
上述投资合作方与恒华科技、恒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暂定)
注册地址:中山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翠城道临海业务用房一楼 LH58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售电;供电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数据服务、电力工 程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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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 2、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出资方式 |
| 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 | 35.00 | 货币 |
| 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 | 30.00 | 货币 |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 | 货币 |
| 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 | 15,000 | 15.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公司发展目标
公司成立初期,立足翠亨新区、中山火炬开发区和中山市开展配售电业务, 逐步开展综合节能服务、大数据等增值服务,努力打造竞争力强的公用事业综合 服务商。公司采用市场化运营,并逐步实现资本化和证券化。
2 、公司经营范围
售电;供电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数据服务、电力工程和用电咨 询等增值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注册资金和股权比例
公司注册资金为 10 亿元人民币:首期实缴的注册资金为 2 亿元人民币,实 缴时间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由各出资方协商一致确定。后期 8 亿元的注册资金根据 配网建设需要逐步到位。各方出资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35,000 | 35.00 | |
| 30,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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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 |
|---|---|---|
| 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 | 15,000 | 15.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4 、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表决权按照股东持有股权比例确定。其中股东 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和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5 、董事会
( 1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2 名,乙方、丙方、丁方各委 派 1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招聘。各方同意在股东 会会议上投票赞成上述各方委派人选出任董事职务。以后新增股东,每位股东原 则上可推荐 1 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后成为新增的董事会成员。
( 2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充分协商,由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方可生效。
6 、监事会
( 1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甲、乙方各委派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1 名。
( 2 )监事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监事职权,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会会议上投 票赞成上述各方提名的人选出任公司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 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 1 、对外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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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目的在于抓住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市 场放开的良好机遇,充分整合各投资方的资源、技术、市场等多方优势,进一步 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完善公司在电力行业全产业链的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中山火炬开发区(含翠亨新区) 2015 年工业用电超过 20 亿千瓦时, 拥有丰富的用户资源和配网资产,公司将凭借多年服务于智能电网信息化建设的 技术、人才积累,以及公司研发的售电一体化解决方案,开拓配售电业务,并逐 步开展综合节能服务、大数据等增值服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 司作为专业的售电服务供应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能够推动公司以“售 电一体化平台”为核心的售电产品及服务的实践应用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在配 售电领域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满足售电侧市场需求。
2 、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董事会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投资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若投资未达到预期,将会 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本次对外投资面临进入时机、行 业特点、市场变化等风险,也面临新公司经营团队的管理能力及稳定性风险。
基于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市场信息,审慎决策,同时加强投资决策、 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3 、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的 市场地位,将有助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2016 年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设立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 、《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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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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