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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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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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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6 ( 025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第五工 程局”),中城建第五工程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 关联交易。
2、借款的方式与额度: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提供人民币 4,500 万元的借款。
3、借款使用期限:自 2016 年 03 月 08 日至 2016 年 03 月 28 日止。
4、借款资金占用费:按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收取资金占用费。
5、借款资金用途:用于补充短期流动资金。
6、审议程序: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出席 会议的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本公司与中城建第五工程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以前会计年度不存在为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本次借款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本次对外借款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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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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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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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张家清
3、注册资本:30052 万元
4、营业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检测; 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 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物 业管理;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 5、成立日期:1994 年 7 月 26 日
6、股权结构:
| 6、股权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031.20 | 60% |
| 北京丽贝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2,020.80 | 40% |
7、主要财务数据:
| 7、主要财务数据: | ||
|---|---|---|
| 科目 | 2014年度(万元) | 2015年度(万元) |
| 资产总额 | 227,515.35 | 261,521.86 |
| 负债总额 | 135,124.48 | 145,844.68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92,265.71 | 115,071.53 |
| 营业收入 | 235,877.76 | 260,868.5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923.26 | 23,679.51 |
备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其中 2014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2015 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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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本次借款能够可靠收回、防范风险,本公司与中城建第五工程局和 中城建第五工程局参股子公司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方达成协议, 以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 25 号院 1 号楼房产作为抵押物,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
1、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林 |
| 成立时间 | 1994年6月18日 |
| 注册资本金 | 6000万元 |
| 营业范围 | 生产施工工具、施工材料;建筑装饰、防水保温、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及 设计;土建建筑施工;销售自产产品;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 工程;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股权结构 | 北京丽贝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51.33% |
| 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16.67% | |
| 高建林 持股比例为:32.00% |
2、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
| 科目 | 2014年度(万元) | 2015年度(万元) |
|---|---|---|
| 资产总额 | 101,703.95 | 118,348.37 |
| 负债总额 | 69,141.24 | 79,801.23 |
| 所有者权益 | 32,562.71 | 38,547.14 |
| 营业收入 | 220,772.18 | 236,346.04 |
| 净利润 | 6,027.27 | 5,984.43 |
备注:上表中财务数据为母公司财务数据,其中 2014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2015 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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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借款为公司向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双方将签订借款合 同,公司将严格监控借款资金的使用流向,控制资金流失风险。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的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 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 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财务资助 对象中城建第五工程局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核查,认为中城建第五工程局经营和资 信情况良好,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 允,公司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控制资金流失的风险;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
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4,5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 例为 8.5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上述拟提供的对外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
八、其他事项
1、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 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2、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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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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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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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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