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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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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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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4(00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4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08.0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632.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576.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43.2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08.72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总额 4,128.6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180.05 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 2014 年 1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2014)京会兴验字第 04040001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该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行名称 专户号码 募集资金本金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110906994110703 9,690.51 基建管控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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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110906994110504 3,320.06 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110906994110305 5,364.83 软件平台升级项目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110906994110106 4,804.6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 计 23,180.05 -

公司承诺若以存单方式存放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则存单到 期后将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银国际证券。公司存单不得 质押。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银国际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银国际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 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银国际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招 商银行亚运村支行应当配合中银国际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银国际证券应至少每 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中银国际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睿、和岩彬可以随时到招商 银行亚运村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银国际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查询 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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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银国际证券。

六、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的,公司及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应当及时通知中银国际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中银国际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银国际证券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同时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效力。

八、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银国际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 银国际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中银国际证券发现公司、招商银行亚运村支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 告。

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招商银行亚运 村支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 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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