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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n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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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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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20 ( 034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 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4 、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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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36,250 股,同 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00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6.90 元。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郭素玲、黄力波、黄磊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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