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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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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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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9033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 、公司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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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队伍,更好达到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 一致的目标,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 2019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 32 名 激励对象 274.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及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韩凌、郭素玲、黄力波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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