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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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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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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8 ( 125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 次公开发行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00 万港元(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 交易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征费等)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四川能投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 意与四川能投、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作为独家保荐人)、交银国际证券 有限公司(作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及牵头经办人)共同签署《基石投资协 议》。董事会授权公司非独立董事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为本次证券投 资授权代表,任何一位均可代表本公司签署《基石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市场情况在锁定期满后全权处理本次投资所认购的股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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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 的公告》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香港证券现金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际”)开立并维持香 港证券现金账户,以便以交银国际为代理人代本公司处理证券买卖、保管及各项 证券现金交易,而该等交易由本公司及交银国际就账户签订的证券现金客户协议 书之条款及条件规限。董事会授权公司非独立董事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 龙为账户授权签署人,任何一位均可代表本公司签署、签订及交付与账户相关之 所有协定或文件,签发指令从账户提取或转账任何资金、证券等资产,及处理所 有与账户结算相关之事宜;授权公司非独立董事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 为本公司账户的交易人,任何一位均可代表本公司进行买卖(包括透过以口头、 电子、书面或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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