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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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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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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8106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 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已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上各被提名 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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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郭素玲、韩凌、黄力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已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素玲、韩凌、黄力波已按照证监会《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3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分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同意公司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恒华售 电(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广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 关清算和注销事宜。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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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关于注销部分分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 14:30 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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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春华先生: 生于 1972 年 3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江春华先生 1994 年 至 2000 年就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 2000 年 11 月至 2004 年 4 月历任北京恒华 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先后在 上海恒桦可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恒华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电顾电力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任职; 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副经理; 2010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兼任北京道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电顾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北京优易惠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中科 华跃(北京)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春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76,684,758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条规定的情形。

方文先生: 生于 1969 年 5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河海大学,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方文先生 1993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 200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执行董事、经理; 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天 津恒华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0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先后兼任贵阳高科大数据配售 电有限公司、中山翠亨能源有限公司、咸阳经发能源有限公司、长沙振望配售电 有限公司董事。方文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50,936,144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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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定的情形。

罗新伟先生: 生于 197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罗新伟先生 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就职 于华北电力设计院; 2001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执行董事、经理;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 副总经理,兼任中科华跃(北京)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罗新伟先生 现持有公司股份 50,936,144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条规定的情形。

陈显龙先生, 生于 1976 年 9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陈显龙先生 2000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 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02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北京 恒华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 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天津恒华 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10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兼任能源互联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兼任贵阳高科大数据配售电有限公司监事。陈显龙 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39,618,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条规定的情形。

郭素玲女士: 生于 1979 年 11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郭素玲女士 2002 年 11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河南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2007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审计部副主 任;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智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责人;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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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至诚经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15 年 8 月 至今任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河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15 年 12 月至 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河北光大工 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 2017 年 5 月至今任九阶(深圳)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7 年 8 月至今任九阶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17 年 10 月至今任九阶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郭素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 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条规 定的情形。

韩凌先生, 生于 1971 年 12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 韩凌先生 1993 年 6 月至 1995 年 6 月就职于长江水利委员会机电设计院;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副经理; 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北京贸通鸿联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 Experian 亚太区企业投资 / 整合总监、中国区业务拓展部总监、中国区代理 董事总经理,并先后兼任益佰利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ExperianChina )、 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An Experian Company )、北京亿美软 通科技有限公司( An Experian Company )董事;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北京艾信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北京厚德 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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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3.2.3 条规定的情形。

黄力波先生, 生于 1974 年 9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硕士研 究生学历。黄力波先生 2000 年 5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 心项目经理; 2001 年 5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项目经理; 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北京首通万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部门副总经理; 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现兼任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 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基石 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黄力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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