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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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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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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8 ( 058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 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 ,符合《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8 号 —— 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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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队伍,更好达到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 一致的目标,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 2018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 152 名激 励对象 76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为公 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曾军、韩凌、郭素玲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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