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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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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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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7 ( 091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决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 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决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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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贵州南电弘毅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电 弘毅”) 10%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当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情况而 做出的决策,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南电弘毅的权益,股权转让完 成后公司仍持有南电弘毅 80% 的股权,为南电弘毅的控股股东。公司在本次股 权转让中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南电弘毅股权优先购买权。
三、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 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一年 期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人民币 15 亿元。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曾军、韩凌、郭素玲
2017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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