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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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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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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5 ( 147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方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罗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陈显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志鹏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孟令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对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方面审阅,未发现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聘任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聘任方文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杨志鹏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罗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显龙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令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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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曾军、韩凌、郭素玲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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