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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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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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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5 ( 145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华科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9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选举江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各委 员会选举,董事会批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专门委员会 | 召集人 | 委员会成员 | 主任委员 |
|---|---|---|---|
| 战略委员会 | 董事会 | 江春华、方 文、曾 军 | 江春华 |
|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 | 郭素玲、韩 凌、罗新伟 | 郭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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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委员会 | 董事会 | 江春华、韩 凌、曾 军 | 韩 凌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事会 | 曾 军、郭素玲、陈显龙 | 曾 军 |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方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总经 理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聘任方文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总经理提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杨志鹏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孟令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聘任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董事长提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陈显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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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聘任陈显龙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丰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 致,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 限4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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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
江春华先生: 生于1972年3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本科 学历。江春华先生1994年至2000年就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2000年11月至2004 年4月历任恒华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先后在上海恒桦、 天津恒华和云南电顾任职;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恒华有限副经理;2010 年1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江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8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规定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
1 、总经理
方文先生: 生于1969年5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河海大学,本科学历。方文先 生1993年至2001年就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2001年10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恒华 有限,并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执行董事及经理;2008年10月至2009年12 月担任天津恒华监事;2010年1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方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6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规定的情形。
2 、副总经理
罗新伟先生: 生于 197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 科学历。罗新伟先生 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就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2001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恒华有限,并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执 行董事、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恒华科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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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恒华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新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46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
陈显龙先生, 生于1976年9月,中国国籍,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双硕士 学位。陈显龙先生2000年至2002年就职于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02年10月至2008年12月在恒华有限任副经理;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在天津 恒华任执行董事、经理;2009年12月担任恒华有限副经理,2010年1月至今担任 恒华科技董事,现任恒华科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显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9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规定的情形。
3 、常务副总经理
杨志鹏先生, 生于1972年6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本科 学历。杨志鹏先生1998年至2003年先后就职于广州大地兴测绘仪器公司、广州成 铭信息技术公司;2003年6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恒华有限部门经理、副经理;2010 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恒华科技董事;2014年12月至今担任梦工坊创新科技(天 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1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志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
4 、董事会秘书
陈显龙先生 简历参见本部分之“2、副总经理”简历。陈显龙先生已于2011 年9月获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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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务负责人
孟令军先生, 生于1969年10月,中国国籍,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历。 孟令军先生1995年至2009年先后就职于吉林石油集团、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志诚泰和数码办公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研祥分公司;2010年1月至今,历任恒华科技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孟令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规定的 情形。
三、证券事务代表
丰丹女士, 生于1987年4月,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 科学历,于2012年3月获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丰丹女士2010年7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证券事务代表、企业发展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丰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条规定的情 形。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请参考公司已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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