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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Nov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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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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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5 ( 128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15年11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 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郭素玲、韩凌、曾军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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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 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已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北京恒 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的相关内容。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修改前:《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以董 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例行或长期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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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须在本章程中明确规定。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 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 向董事会汇报。”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以董 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例行或长期授 权须在本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得授权董事长。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 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 向董事会汇报。”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 的议案 》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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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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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春华先生: 生于 1972 年 3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本 科学历。江春华先生 1994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2000 年 11 月至 2004 年 4 月历任恒华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先后在 上海恒桦、天津恒华和云南电顾任职;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恒华有 限副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董事长。江春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30,806,3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的情形。
方文先生: 生于 1969 年 5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河海大学,本科学历。方 文先生 1993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200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 就职于恒华有限,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执行董事及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天津恒华监事;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董事兼总 经理。方文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20,462,4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的情形。
罗新伟先生: 生于 197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 科学历。罗新伟先生 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就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2001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恒华有限,并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执 行董事、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恒华科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现任恒华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罗新伟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20,462,400 股,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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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的情形。
陈显龙先生, 生于 1976 年 9 月,中国国籍,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双硕 士学位。陈显龙先生 2000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在恒华有限任副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天津恒华任执行董事、经理;2009 年 12 月担任恒华有限副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董事,现任恒华科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陈 显龙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15,915,6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的情形。
郭素玲女士: 生于 1979 年 11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郭素玲女士 2002 年 11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河南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审计部副主 任;2012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智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责人;2012 年 11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 年 4 月至 今任北京至诚经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 任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河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郭素玲女士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 的情形。
韩凌先生, 生于 1971 年 12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 韩凌先生 1993 年 6 月至 1995 年 6 月就职于长江水利委员会机电设计院;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副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北京贸通鸿联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首 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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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an 亚太区企业投资/整合总监、中国区业务拓展部总监、中国区代理董事 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益佰利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ExperianChina)、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An Experian Company) 董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An Experian Company)董事;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北京艾信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创始 人;2014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4 年 11 月至 今任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的情形。
曾军先生, 生于 1968 年 2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复旦大学,本科学历。曾 军先生 1990 年 4 月至 1991 年 10 月就职于湖南国营 272 厂科技处;199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海湾科技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海湾控股公司副董事长;2002 年 5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海湾地产公 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今任富汇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北 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公司董事。曾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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