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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Nov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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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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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5 ( 132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 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郭素玲、韩凌、 曾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郭素玲、韩凌、曾军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对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的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均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资格。
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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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泉军、胡晓光、许贤泽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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