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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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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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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5078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70万份限制性股票,同 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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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泉军、胡晓光、许贤泽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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