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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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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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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5 ( 069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部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5日收到公司外部董事 吴章华先生(公司股东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以书面形式提交 的辞职报告。吴章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章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时生效。
吴章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章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 告日,吴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吴章华先生的关联方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泽润投资”)持有公司17,474,400股,持股比例为10.05%。根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泽润投资作为公 司董事吴章华先生的关联方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 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作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泽润投资可以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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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 格。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如公司大股东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 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吴章华先生辞职后,其关联方泽润投资承诺将严格按照前述规定履 行相关承诺。
公司将在吴章华先生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其关联方泽润 投资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吴章华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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