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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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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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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公司”)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恒华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4.0823万股于2017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发行价格为34.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发行费用 (不含税)1,391.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78.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73,686.9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72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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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已将深 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 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统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约定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 仅用于公司“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贵州省云计算数 据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 实履行。
3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贵州省云计算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 1 | 贵州省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8,000.00 | 3,000.00 |
| 2 | 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 7,000.00 | 7,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8,686.98 | 58,686.98 |
| 合计 | 73,686.98 | 68,686.98 |
注: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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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及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贵州省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 目”实施地点由贵州省兴义市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8,000.00 万元调减至3,000.00万元,本次调减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为设计、采购和施工(EPC)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该项目位于黔西南州,发包方为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项目总的投资概算规模为55,20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支出39,637.46 万元,设备支出7,485.00万元,勘察、设计及其他支出8,077.54万元。公司计划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均用于购买设备。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 毕,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利息收入净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 7,000.00 | 7,106.88 | 101.53% | 106.88 | 0.00 |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黔西南州兴义市 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结项,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 件的规定,鉴于募投项目“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已达到 预定建设目标,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募投项目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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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募投项目“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结 项,是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 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结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配电网建设与 改造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 限公司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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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睿
郝智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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