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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y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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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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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4026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 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当 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就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一致认 为其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 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实际情况。公 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 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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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泉军 许贤泽 胡晓光

20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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