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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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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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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银国际”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恒华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恒华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8万股,其中新股发行632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3.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308.72万元,扣除各项应由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4,128.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80.0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京会兴验字第0404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恒华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下列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建设期(月) | 项目备案情况 |
|---|---|---|---|---|---|
| 1 | 基建管控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 9,690.51 | 9,690.51 | 36 | 京西城发改(备)[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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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 3,648.95 | 3,320.06 | 24 | 京西城发改(备)[2011]4号 |
|---|---|---|---|---|---|
| 3 | 软件平台升级项目 | 6,061.34 | 5,364.83 | 24 | 京西城发改(备)[2011]3号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08.33 | 4,808.33 | 24 | 京西城发改(备)[2011]5号 |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 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按上述用途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 期投入,截至2014年1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 下:
| 下: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万元) |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万元) |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
| 1 | 基建管控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 9,690.51 | 6,926.72 | 6,926.72 | 6,926.72 |
| 2 | 智能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 3,320.06 | 1,533.69 | 1,204.80 | 1,204.80 |
| 3 | 软件平台升级项目 | 5,364.83 | 2,130.49 | 1,433.97 | 1,433.97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08.33 | - | - | - |
| 合计 | 23,183.73 | 10,590.90 | 9,565.49 | 9,565.49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4)京会兴鉴字第 04040001
号”《鉴证报告》,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恒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共计9,565.4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独立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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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华科技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符合《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独立 发表同意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到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公司之募 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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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 睿 和岩彬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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