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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REVER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5

Nov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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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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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 2015131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恒 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 定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10: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 — — 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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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

  •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江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方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选举罗新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选举陈显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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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选举郭素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2、选举韩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3、选举曾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1、选举胡宝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2、选举牛仁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 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上述 1-3 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 过其拥有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以上议案 4 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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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恒华 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 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 2015 年 12 月 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方为有效。来信请寄: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1(信封请 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5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10-62032013)到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15 年 12 日 9 日上午 9:30 至 9 :50 进行签到进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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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投票代码:365365

  • 2、投票简称:恒华投票

  • 3 、投票时间: 2015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 13:00-15:00。

  •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1.00 元代表议

  • 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对于选举董事、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

  • 事,则1.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江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1.2 选举方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1.3 选举罗新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1.4 选举陈显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议案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郭素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2.2 选举韩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2.3 选举曾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议案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胡宝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3.2 选举牛仁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议案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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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 ①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在“委托数量”

  • 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

  •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 选举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 =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

  • 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 ②对于不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

  • 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

  • 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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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 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会务联系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显龙 、丰丹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联系传真:010-6203201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北京恒 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11

  • 2、参会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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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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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恒华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序 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议案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数)
1.1 选举江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方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罗新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陈显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数)
2.1 选举郭素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韩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曾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同意票数(股数)
3.1 选举胡宝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牛仁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 或填写同意票数(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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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请选择)可以 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 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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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姓名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码/法人股东营业
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法
人股东盖章

附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5 年12月7日下午17:00之前

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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