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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merging Eastern Aviation Equipment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Nov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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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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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418,4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566%)的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82,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0%)。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郎安中 副总经理 418,461 0.35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如遇法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1

郎安中

82,100 0.0700 19.619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决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情况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 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 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2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减持意向安排

公司股东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要求执行。

(3)其他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或作出由公司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公司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 任(或赔偿责任)。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判决生效在随后三 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情形。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 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3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备查文件

  • 1、郎安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