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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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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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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21-033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 年7 月2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 年8 月5 日经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了 2019 年首期股票期权向激励对象的授予;于2020 年6 月17 日经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完成了2019 年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向激励对象的授予。
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已到 行权阶段,公司于2021 年7 月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 司拟注销股票期权3,705,275 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与实施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9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其中公 司董事龚晓青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 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 国资委”)于2019 年6 月12 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19 年7 月12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 见的议案》。
5、公司于2019 年7 月29 日召开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2019 年8 月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9 年8 月5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2019 年9 月11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临2019-058)。
9、公司于2020 年6 月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 年6 月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 年6 月17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11、公司于2020 年6 月28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12、公司于2020 年7 月20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授予登记的公告》(临 2020-049)。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了审批和授予工作。
二、本次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股票期权2020 年行权的业绩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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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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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6.62 亿元(以2018 年授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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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 (2)2020 年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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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4.598 亿元(以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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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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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0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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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20 亿元)
总资产增长率反映的是企业本期资产规模的增长情况,计算公式 为本年总资产增长额除以年初资产总额×100%,其中本年总资产增长 额等于年末资产总额减去年初资产总额。
EOE 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计算公式为EBITDA 除以平均净资产,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和摊销(包括激励成本摊销) 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在计 算EOE 时,股权激励有效期内重大会计政策变化所导致的影响应予以 剔除,保持指标在有效期内可比。
新型科技服务收入包括:科技服务平台的持有经营服务、创业孵 化与企业成长加速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等所形成的收入。
- 2、公司202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2020 年公司全体员工努力奋斗,积极应对疫情所造成的影响,公 司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业绩指标超额完成。但因EOE 指标未达到对标 企业的75 分位值,未能达到行权标准。
详细情况如下:
2020 年行权期业绩考核表
金额:亿元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 |||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对标企业75分位值 | 完成情况 |
| 1 | 营业总收入 | 26.62 | 37.70 | 12.99 | 完成 |
| 2 | EOE | 12% | 15.03% | 17.87% | 未完成 |
| 3 | 新型科技服务收入 | 4.598 | 6.261 | ____ | 完成 |
| 4 | 总资产 | 131.04 | 178.10 | ____ | 完成 |
三、本次股票期权应注销的数量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 考核要求,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当期行权条件未 达成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 权。”公司拟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332,491 份),及预留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 (372,784 份),合计为3,705,275 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于2019 年7 月29 日召开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注销激励 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无需确认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费用,并对已经确认的股票期 权费用予以冲回。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
1、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 核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首 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 权(3,332,491份),及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 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72,784份),合计为3,705,275份股 票期权。
2、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副 董事长龚晓青先生、董事张玉伟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并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
六、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 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文件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相关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 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八、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应注销的股票期权的相关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
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 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 月27 日